为解决农村房屋成为危房的问题,国家住房部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一步提高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效率,为农村危险房屋的改建工作提供标准化、规范化的程序,促进农村危房的改造工作。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农村危改房建筑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1、寝居、食寝和洁污等功能分区,设置独用卧室、独用厨房和独用厕所。
2、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两人户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三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小于人均13平方米。
3、室内净高不小于2.40米,局部净高不小于2.10米且其面积不超过房屋总面积的1/3。
第五条:危改房选址应选择安全地段。对于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洪水、山洪等灾害的地段应采取技术措施处理。
进行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所需要进行的程序主要有以下步骤:
1、选址安全鉴定:结合危改房选址的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并对其进行了安全鉴定工作,将鉴定结果划分为“危险”与“基础安全”两个等级。
2、调查房屋的基本状况:通过现场对危改房的构造进行测量查勘,获得房屋结构的当前状况。
3、房屋构件危险鉴定:对危改房的地基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等构件进行实地测量,并分别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估。
4、房屋整体危险鉴定:对危改房的各组成部分分别进行危险程度鉴定,按照A、B、C、D四个等级进行划分。
5、处理建议:对进行鉴定的危改房,按照房屋整体危险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拆除方案或加固措施。
6、出具鉴定报告:建立与危改房相符合的模型,进行危险程度鉴定并分析相关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