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规范、准确、及时、高效,以真实可靠的检测数据独立地评价工程项目或产品的质量,防止任何不恰当干预,本公司声明如下:


1、本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鉴定工作,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2、本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公正的立场,严格执行标准,对出具的检测数据负责。 


3、本公司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令第163号)、《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要求》(CNAS-CL01-G00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5)等要求建立管理体系,在各项质量活动中严格按管理体系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对检测工作实施全过程、全要素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4、本公司具有独立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能力,受理委托检测业务,提供“科学、公正、规范、准确、及时、高效”的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坚持质量和服务的高水准。在检测工作中,不受行政、商业活动等任何方面的干预,不受经济利益的支配,确保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与诚实性。 


5、本公司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客户或受检方声明保密的检测物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保密责任,未经客户授权不向外泄露、扩散,也不用于本公司的技术或技术咨询,维护客户的专利和所有权。 


6、本公司对所有客户提供相同品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质量鉴定”技术服务。 


7、本公司人员均受《质量手册》的约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公正、科学、规范、准确、及时、高效完成检测任务。 


8、本公司承担因公正性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 


湖南博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谭  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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