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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情况通报

湘司发电〔2015〕5号
各市州司法局,省直司法鉴定机构:
2014年,省厅结合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对2013年下发的《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经省人民政府审查,省厅印发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办法》(湘司发〔2014〕49号,下称《考评办法》)的规范性文件。2014年底,省、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考评办法》,对全省298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了年度考评,并当场反馈考评存在的问题,取得良好效果。现将2014年度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考评办法》,省厅在机构自评及市州司法局初评的基础上,对省直机构进行了全面考评,对部分市州机构进行了复评。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能够迅速贯彻落实新的《考评办法》,按照考评内容及标准逐项对照检查,及时落实整改。通过考评,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执业能力进一步提升,执业活动进一步规范,鉴定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成效
1.全省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场所建设、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湖南省天衡司法鉴定所、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执业场所面积达400平方米以上,接待室、鉴定室、实验室、档案室等功能区域完备。
2.各地所务公示、执业公开内容透明、完整,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范。常德市、株洲市司法局将执业“八公开”信息制作成标准统一的公示牌,在机构显著位置悬挂,并印制了全市统一的司法鉴定卷宗档案,配置了标准的档案专用装订设备。湘潭市司法局加大力度,通过报刊、媒体宣传司法鉴定工作新亮点、新成效,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投入专门资金开设机构网站,提供网上鉴定咨询、鉴定预约等一系列便民服务。
3.大多数机构按要求配备了专职鉴定人和内勤。湖南光明司法鉴定中心、湖南省天平司法鉴定所、湖南三湘司法鉴定所、湖南三园司法鉴定中心、湖南省假肢矫形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到位,各类基础业务工作台账完备,报送统计数据、报表准确及时。
4.机构积极组织鉴定人参加省厅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和认证认可。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长沙市楚天司法鉴定所、长沙市浏阳河司法鉴定所、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怀化市锦州司法鉴定所、岳阳市倡平司法鉴定所等机构,2014年申报多项能力验证,结果评价均为“满意”,司法鉴定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普遍提高。
5.鉴定机构认真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照鉴定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受理委托、鉴定材料保管、协议书签订、鉴定实施、文书出具、文书送达等程序严谨、规范,鉴定文书能按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制作。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制作的声像资料文书,获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首届文书评选“优秀奖”。
6.各单位重视投诉处理工作。湘潭市司法局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及专家委员会作用,对鉴定机构疑难、重新鉴定或改变原鉴定意见的事项,一律采用专家会鉴讨论的形式,有效化解纠纷矛盾、降低了投诉率。常德市司法局狠抓机构鉴定质量,加强对鉴定人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规范督导,明确机构内部质量责任,2014年全市司法鉴定实现“零投诉”。
7.全省司法鉴定行业社会效应进一步显现,影响力进一步扩大。2014年,全省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11.5万件,为困弱群体无偿提供鉴定援助案件达1720件,减免鉴定收费87.09万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4000余件,为服务诉讼活动、满足人民群众鉴定需求、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娄底市星罡司法鉴定所等机构,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协调下,参与办理了“7.19”沪昆高速重大交通事故案。
三、存在的问题
1.少部分机构执业场所面积未达到要求,接待室、档案室区域不明确;执业信息公示不齐全、未上墙;仪器设备陈旧、老化。
2.部分机构委托、受理鉴定流程不规范,委托书缺委托单位、委托人身份证明、案件受理审批表、受理通知书、谈话记录、司法鉴定协议书未签名等;文书编号、签章不规范,存在编虚号、未盖骑缝章、钢印、落款签章不到位的情况;文书档案未按要求装订、归档,达不到保密、保管、保护的要求。
3.鉴定人队伍老龄化现象显现,后备力量不足,部分机构鉴定人年龄结构不合理,出现断层,年轻骨干匮乏,没有专职内勤或内勤更换频繁(“其他类”机构尤为突出)。
4.一批机构未按要求参加、通过能力验证,少部分机构全年未开展司法鉴定业务。
5.一批机构未按要求建立执业风险金及发展基金,未按规定落实司法鉴定人社会保障制度。
6.部分机构业务台账登记不全面,未按要求上报总结、统计报表。
7.宣传工作滞后,未有效利用报刊、媒体、省厅网站等网络平台做好司法鉴定宣传报道。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所辖鉴定机构年度考评档案,如实记载考评结果、收录考评资料,按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监督指导鉴定机构逐条落实整改。
2.对考评为不达标的机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责令限期整改。
3.省厅将组织市州司法局对年度考评不达标机构限期整改后进行复核验收,仍不达标的,暂缓当年度名册编制和公告。
4.结合2013年考评结果,连续两年为不达标的机构,省厅将按照《考评办法》有关规定,不予年度名册编制和公告,直至撤销登记。
五、考评结果
经考评,确定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等34个司法鉴定机构为优秀、湖南省海通司法鉴定中心等148个司法鉴定机构为良好、湖南省新星司法鉴定中心等112个司法鉴定机构为达标、湖南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4个司法鉴定机构为不达标。2014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和不达标的司法鉴定机构如下:
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司法鉴定机构:
湖南省鉴真司法鉴定中心
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省天衡司法鉴定所
湖南省中信湘雅司法鉴定所
湖南省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省华欣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光明司法鉴定中心
湖南省恒基司法鉴定所
长沙市浏阳河司法鉴定所
长沙市楚沩司法鉴定所
湖南省中信高新司法鉴定所
株洲市湘江司法鉴定中心
株洲市公众司法鉴定所
湖南锦程司法鉴定中心
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
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
常德市九澧司法鉴定所
怀化市四方司法鉴定所
怀化市正威司法鉴定所
永州诚信司法鉴定所
永州潇湘司法鉴定所
邵阳市白云司法鉴定所
邵阳市中兴司法鉴定所
南华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衡阳市恒信司法鉴定所
岳阳市昌信司法鉴定所
岳阳市华天司法鉴定所
娄底市梅山司法鉴定所
娄底市湘中司法鉴定中心
郴州市博雅司法鉴定所
郴州市平阳司法鉴定所
益阳市银城司法鉴定所
湘西州天顺司法鉴定所
张家界市杏林司法鉴定所
2.年度考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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