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发〔2015〕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依托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整合开放公共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新型科技服务业态。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湖南省科技服务业实现较快发展,培育具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100家,建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的省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10个。到2020年,基本形成市场化机制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加快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湖南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加快打造转型创新发展新引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研发设计及其服务的发展
(三)培育发展新型科研机构。加快研究制定新型科研机构的认定管理办法,明确新型科研机构在创新体系中的定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依法共建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民间机构)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中心,完善协同推进机制,整合科研资源,按照市场规律和创新规律加强合作,面向市场提供研发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大力提升研发设计服务能力。加大对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提高其研发设计服务能力。鼓励研发设计企业组建或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面向产业集群开展协同创新和共性技术与标准研发。(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三、提升技术转移服务水平
(五)构建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推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支持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运作的省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探索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健全科技成果科学评估和市场定价机制,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开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服务。支持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符合条件的社会团体,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面向市场为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
(六)加快军民融合和国际技术转移服务。加快国防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支持湖南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等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综合服务,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取得“民参军”资质、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承担军品研制任务、参与军工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科技文化融合服务,提升公共文化事业科技服务能力。支持亚欧水资源研究和利用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工程机械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烟花爆竹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等国际科技平台建设,集聚国际科技创新资源助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文化厅)
四、完善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服务
(七)加快检验检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提升认证计量、分析测试、检验检测、标准研究、风险评估等专业化服务水平。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整合,培育一批国家级质检和技术中心。(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
(八)强化检验检测认证计量服务。加快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不同所有制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快食品药品、重要消费品、节能减排、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等公益性检验检测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质监、卫生、安全、环保、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公共检验检测及产业计量服务体系,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检验检测计量服务。(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
五、加大创业孵化服务
(九)拉通创业孵化服务全链条。建立健全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构建以专业孵化器和创新型孵化器为重点、综合孵化器为支撑的创业孵化新业态。引导企业、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器建设,推广“孵化+创投”等孵化模式,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促进天使投资与创业孵化紧密结合,提升孵化器专业服务能力。整合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加快发展“众创空间”,完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营造创业文化和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国家〔省〕高新区管委会)
(十)加大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力度。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用地按照科技研发用地管理,新增的科技研发用地按照招拍挂方式出让,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益性科研机构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落实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放宽孵化器内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
(十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机制,支持和鼓励建立地区间、行业间的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加强市场主体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重大、涉外专利案件的维权援助工作,健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鼓励开展多元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机制,努力构建全链条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支持其联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专利信息、专利分析评估、专利运营等多元化服务。探索建立服务机构、知识产权供需双方的多边合作经营模式。(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加快发展科技咨询服务
(十三)大力推进科技咨询服务。加快发展科技战略研究、科技评价、科技招投标、管理咨询、技术创新方法等科技咨询服务业,积极培育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管理外包等新业态。支持科技咨询机构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等,创新服务模式,开展网络化、集成化的科技咨询服务。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市场化开发利用,大力发展面向各类创新主体的竞争情报分析、科技文献检索、工程技术咨询等服务。支持利用国家(省)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注重发挥科技社团开展科技咨询服务的优势和作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农委、省科协、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鼓励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
(十四)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支持市州、国家(省级)高新区设立各级政府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逐步建立以长株潭为主,覆盖全省所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的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体系,引导社会资本联合设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多种形式的基金、专项资金,开展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和促进科技金融产品创新。成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投资战略联盟。支持建立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开展一站式的科技金融结合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十五)开展多元化科技投融资服务。建立融资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激励机构。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对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和增值服务,支持银行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探索试点为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鼓励银行与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加大科技保险补贴力度,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小企业贷款履约责任险、专利权质押贷款类保险等创新险种,实现保贷联动。鼓励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互联网企业开办专门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网络小贷业务。支持技术产权交易所、股权交易所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公司债、项目收益债。支持科技服务企业“走出去”,扶持龙头骨干科技服务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湖南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大力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服务
(十六)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服务。健全科普服务体系与工作网络,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科普工作。鼓励引导科普服务机构探索市场运作方式。加大科普投入,拓宽科普融资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个人捐赠或投资建设科普设施,举办科普活动。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打造特色品牌科普基地,拓展科普传播与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科普产品研发和科普创作,发展科普文化创意产业。举办好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科技下乡等大型主题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科普宣传和教育。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广泛开展科普惠民活动。(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
(十七)加强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强化平台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通过部门协同、政企合作,探索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共建模式,推动研发设计、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科技投融资、科技咨询、科技文献资源、科普等科技服务平台的信息对接和资源整合,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完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开放运行机制,建立跨部门的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联合评议制度,严格控制在新上项目中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科学仪器设备。制定《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共享目录》,将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单价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纳入共享目录,建立共享目录内科学仪器设备设施开放共享的后补助制度。探索开展生物种质资源、科技数据库、研究实验基地等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服务。(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人才引进与培养
(十八)加强科技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支持高校开设科技服务业相关专业课程,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社会机构开展科技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充分发挥国家万人计划、省科技领军人才、省121人才工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湖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等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作用,加强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的培养。将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人才需求纳入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研究制定高端科技服务人才引进和住房、生活补助及子女入学等方面的相关优惠待遇标准,依托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院士工作站等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科技服务人才来湘创新创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科协)
(十九)推进高校、院所和企业人才双向流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职和离岗创办科技服务企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科技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的业绩作为评聘职称和进行考核的重要因素。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及其他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交流,根据专业特点、行业领域技术发展需要,聘请企业及其他组织的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支持本单位的科技人员到企业及其他组织从事科技服务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十二、强化科技服务业发展保障
(二十)推进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长沙高新区国家首批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加快推进省级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积极探索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营造科技服务新生态,到2017年规划建设10个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的省级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国家〔省〕高新区管委会)
(二十一)完善省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协调推动科技服务业改革发展。将科技服务业纳入全省现代服务业统筹规划,在省服务业发展联席会议的指导下,将研发设计产业专项协调小组优化重组为科技服务业专项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制定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支持方向和重点、协调解决科技服务业发展中相关问题等。(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建立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对我省科技服务业进行界定,研究确立不同业态的科技服务标准,制定科技服务新业态的统计方式方法,整合有关部门科技服务业统计数据,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和运行分析监测。(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三)创新科技服务业支持方式。依法将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科技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研究制定适应科技服务特点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途径,灵活选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渠道加大对科技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探索采用创新券等新型政府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务发展。完善价格政策,逐步实现科技服务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企业同价。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服务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新购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完善科技服务业监管体制。规范市场秩序,支持组建省级科技服务业行业自律组织,引导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制定执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科技服务业信用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科技服务机构信用报告,推动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5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有序放开科技服务市场准入,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各类科技服务主体活力,依托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咨询服务机构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整合开放公共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新型科技服务业态。
(二)发展目标。到2017年,湖南省科技服务业实现较快发展,培育具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务骨干机构100家,建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配套完善的省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10个。到2020年,基本形成市场化机制与公益性服务相结合、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为加快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湖南制造2025”和“互联网+”战略、加快打造转型创新发展新引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快研发设计及其服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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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