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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信息核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信息核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湘建建〔2015〕24号)精神,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信息管理,做好信息公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10月1日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http://www.hngczl.com.cn:9102/Login.aspx)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基础信息将作为资质动态核查的重要依据,其中涉及公共服务需要的信息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明确一名本企业信息平台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员”),负责“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信息的管理。

二、为确保信息平台中检测机构与人员信息数据的完整和准确,现启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基础数据核对工作,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于即日起应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并更新机构与人员基础信息,并分批次(具体时间将另行电话通知)携带以下资料到总站检测科进行基础信息核对(复印件均应逐页加盖本企业公章):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平台基础数据核对承诺书》(附件一);

2、《检测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4、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需要提交计量认证证书附表);

5、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6、检测人员的管理手册、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务必按平台中人员的顺序整理好,首页和科目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平台管理员申请及变更表》(附件二)一份。

三、各检测机构持证人员的信息已由我站录入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中,各单位无权自行修改,请各检测机构进入检测监管平台中本单位的“人员登记”模块认真核对,如果持证人员信息与实际有出入,请填写《质量检测监管平台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考核项目申请补录汇总表》(附件三)、《身份证号码修改申请汇总表》(附件四),并在第二条所列资料外,另行提交下列资料到省质安监总站检测管理科提请进行修改;同时对“人员登记”模块中已录入,但实际已从本单位离职的检测人员情况应在此次信息核对时如实申报。

1、“湖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网”上发布的该检测人员考试合格的通知,务必注明通知发布的时间(科目遗漏申请补录时提供);

2、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人员已离职的报告(检测人员实际离职时提供);

3、持证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号码、性别等有误时提供)。

四、对于在一个以上单位同时持有《管理手册》的检测人员(名单详见附件五),检测机构应督促其本人注销重复持有的管理手册,逾期未注销的,该人员信息一律从检测机构“人员登记”模块中删除。

五、在完成基础信息核对后,各检测机构相关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登录平台递交变更申请,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对未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录入,或录入信息不完整、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料进行数据核对所带来的影响和后果,由企业自行负责,对录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资料进行数据确认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联系方式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企业在填报或核对信息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总站检测管理科:             0731-88950193

        检测监管平台技术支持:       0731-88270456

 

        附件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基础数据核对承诺书》

        附件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息平台管理员申请及变更表》

        附件三:《考核科目申请补录汇总表》

        附件四:《身份证号码修改申请汇总表》

        附件五:《在多单位同时持有<管理手册>人员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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